(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为不确定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确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