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前锋区面向区外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条件
2016-08-22来源:易贤网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期为不确定等次);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不确定等次(见习期、试用期除外)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广安市前锋区面向区外选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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