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C1驾驶证;
8、身高1.7米及以上;
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