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铜仁市石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对象/条件
2016-08-22来源:石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岗位、用工性质、名额及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共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6名,全部采取聘用制,由石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主要工作职责是协助开展交通管理工作。

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无纹身,无违纪违法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证明);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病史;

5、学历: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7、具有C1驾驶证;

8、身高1.7米及以上;

9、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的下列条件之一。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以就业失业登记证为准);

(2)失去土地农转非的(以当地村委会、人民政府证明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法被行政处罚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不良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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