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馆陶县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加强和充实基层教师队伍,满足新建第二实验小学教师需求,补充教师自然减员,有效缓解教师缺编、热点学校大班额等教育发展难题,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现就2016年招聘教师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依法、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运作,阳光招录。
二、招聘岗位、对象、形式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计划招聘教师130人,其中高中教师20人,初中教师50人,小学教师60人。
(二)招聘对象: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1)高中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一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其它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同时,为利于我县教师队伍稳定,同等条件下馆陶籍毕业生优先,师范类毕业生优先,本科学历毕业生优先。
(三)分配原则:原则上一本及以上学历人员录用后分配到高中,其余本科学历人员录用后分配到农村初中和农村小学,专科学历人员录用后分配到边远农村小学(一二类农村边远学校)。(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四)招聘形式:通过专业文化笔试加面试(试讲)的方式择优录用。
1、一本及以上毕业生免笔试,直接通过面试(试讲)确定录用人员。
2、报考小学岗位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免笔试,直接通过面试确定录用人员。
3、报考初中岗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报考小学岗位的专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文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择优录用。
(五)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热爱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奉献馆陶基层教育事业的精神。
(2)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4)报考岗位应与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或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准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具有其它不符合《教师法》有关规定的。
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县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县监察局全程参与监督。
(一)组织报名(8月19日—8月21日)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8月19日-21日持相关材料到馆陶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名。需提供(1)毕业证书,(2)教师资格证书,(3)就业协议书,(4)报到证,(5)身份证明等5项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有报名人员要现场填写《馆陶县2016年招聘教师报名表》,每人分本、专科,只能选报一个科目,报考高中学段可兼报初中、小学,报考初中学段可兼报小学。各种信息确认无误后现场摄像并在报名表上加按指纹。
(三)资格审查(8月22日)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对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可参加招聘考试。资格审查由县监察局、县教育局、县人事局联合进行。审查结果由县教育局公示。
(四)组织考试
1、免笔试毕业生面试试讲。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8月23日)
(2)面试试讲时间(8月24日,以准考证为准)
(3)公布面试试讲成绩(8月25日)
2、领取专业文化考试准考证(8月26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县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6年8月26日。
2、组织文化考试(8月27日)
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县教育局、人事局组织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所报考学科,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文综(历史、地理、政治)、理综(物理、化学、生物)以本学科高中知识为主,音乐、美术、体育以本学科专业知识为主。
3、公布文化考试成绩(8月29日)
文化考试评卷结束后,成绩按学科在县教育局公布。
4、组织面试(8月30日)
按照2016年教师招聘文化考试成绩高低和所需学科岗位要求,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低于平均分50%者取消面试资格。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面试并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聘人员。
内容为自我介绍二分钟,提问答辩不超过三分钟。
5、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8月31日—9月4日)
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根据面试成绩,对面试不合格人员进行淘汰,淘汰后空出的名额参照所属学科的文化考试成绩,依次顺延递补,最后确定130名拟聘人员。出现拟聘人员自动放弃,相应岗位由递补者填补。如学科没有合格递补者,教育局根据其他学科缺编情况和考试情况自行调剂。招录、补录工作结束后,拟聘人员在县教育局公示5天,举报电话:2825072 2825076 。
(五)签定就业协议(9月5日-9月6日)
拟聘人员和县教育局及用人学校草签就业协议。高中和初中聘用人员在所聘岗位上至少服务3年及以上,小学聘用人员至少在聘用岗位上服务6年及以上,服务期满方可申请调动或离职学习。
四、其它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聘用人员待遇
实行人事关系代理,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身份为合同制,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和个人需要,可续签或解除合同。工资及各种待遇和正式教师一样,由财政统一拨付到县教育支付中心发放。
附件:2016年馆陶县教师招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高中: 语文3 数学3 英语3 物理3 化学3 生物1 地理1 政治3
初中: 语文14 数学8 英语8 物理2 化学2 生物2 历史2 地理2 政治2 美术2 体育2 音乐2 信息技术2
小学: 语文18 数学18 英语16 美术2 体育2 音乐2 信息技术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