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的有关规定
2016-08-17来源:易贤网

一、总则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在保证室内热舒适环境的基础上,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

二、节能诊断

(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前应对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采暖通风空调及生活热水供应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节能诊断。

(2)对于建筑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应根据气候区和外围护结构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选择性节能诊断:

三、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与方法

1.一般规定

2.外围护结构单项判定

3.综合判定

四、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改造

1.一般规定

2.外墙、屋面及非透明幕墙

3.门窗、透明幕墙及采光顶

五、可再生能源利用

(1)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有条件的场所应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2)建筑物有生活热水需求时,地源热泵系统宜采用热泵热回收技术提供或预热生活热水。

(3)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根据当地的年太阳辐照量和年日照时数确定太阳能的可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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