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三水区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8-17来源:三水区教育局网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和《广东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有关规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工作,符合免考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范围等有新的变化,为做好我区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符合以上三种认定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参加此次秋季教师资格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广东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省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毕业生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我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三水,但工作单位在三水且人事档案挂靠在三水人才交流中心的,可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三水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资料提交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需在10月9日至10日到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三楼)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

(五)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全日制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取得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人员提供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八)《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九)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十)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一)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除在编在职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须缴费240元。体格检查、普通话水平测试及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六、提交认定材料前有关工作安排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报名时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测试时间9月10日。

2.报名及缴费地点: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三楼),报名时提交《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个人表》。

3.测试地点:三水区实验小学(三水区西南街道永兴路2号)。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9月13-14日。

2.体检医院:三水区疾病防治所。

3.体检要求:打印《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后,在指定位置贴上照片,在报名参加教育能力测试的时候一并到教育局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三水区疾病防治所进行体检。无须参加教育能力测试的人员盖章时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盖章地点: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1室(西南街道环城路20号三楼)。

七、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教育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及时将我区开展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受理材料时间以及有关事项和要求向教师公布。

八、其他

(一)三水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三水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757-87735613,87703201。

(二)教师资格认定有关通知及表格可在“三水教育信息港”网站(http://www.gdssjy.cn)“科室栏目--组织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

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

2016年8月16日

附件:有关表格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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