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区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通知
2016-08-17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2号)和《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计考办〔2015〕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6年度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于2016年11月12日至13日进行。

二、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三、报名方法

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我区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确认、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上午9:00至8月26日上午12:00。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点击“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按钮,进入我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30,5099131。网上报名须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2.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数码彩色照片(格式为jpg,保存空间为5kb-25kb)。考生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编辑软件处理后再上传,以保证格式的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质量不合格的,考生须重新上传。

(二)网上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26日。考生网上报名后,由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对考生报名填报信息及上传照片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本人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留存,待考试通过后办证时提交复审。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5555754。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2日至8月28日。经网上审查确认通过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考时可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进入考场。

四、合格人员复审

2016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审核,采取考后现场复审的方式,成绩合格人员须到现场进行复审。考试成绩公布后,合格人员须按照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相关通知要求,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40号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西面大厅)进行复审。联系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合格人员复审时须携带下列材料:

1.在线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A4纸);

3.与报名表上照片同版2寸免冠冲洗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2日

附件:2016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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