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釆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或其他)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⑵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⑶面试考官为每组7人(或5人),从省卫计委直属四所卫校及专家中抽调人员采取抽签的办法产生。其中本单位面试评委不超过60%。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