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黔南州惠水县办理自学考试考籍转移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8-16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

一、考籍转出:

2月1日—2月28日(上半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下半年)为我省考籍转移申请受理时间,请考生本人带身份证(附一份复印件)、转出地和转入地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附复印件一份),到我院自考处(省招生考试院6楼自考处)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提交申请、审核确认转出信息。

二、考籍转入:

3月16日—3月25日(上半年)、9月16日—9月25日(下半年)为我省考籍转入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本人带本人身份证(附一份复印件)、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或考试通知单(附复印件一份),到我院自考处(省招生考试院6楼自考处)填写《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现场确认转入信息,逾期不到现场确认的予以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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