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对象。
普通医学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择业期不限。
(二)特岗全科医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含3年),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一般应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
4. 县乡两级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医师。
鼓励城市业务水平高、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应聘,补助水平参照特岗全科医生。
按照上述条件未完成年度特岗全科医生招聘任务时,各有关县(市、区)可根据情况,在乡镇卫生院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在编医务人员中,招聘部分特岗全科医生到偏远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所在地和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外)工作,享受上级补助的岗位津贴,但招聘比例不得超过该计划总招聘人数的20%。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因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它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