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2016年7月以前毕业、符合各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和年龄要求,年龄计算基准日为2016年8月15日;
6、在职人员报考需在报名表相关信息项中注明在职经历,并在面试资格确认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