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计算
(一)加分条件及分值
1.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0分;
2.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时期内,因表现突出,荣获个人嘉奖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2分;
4.退伍军人在服役期内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1分;
5.获得会计、计算机资格证书或具有会计、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毕业证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
6.准驾车型达到A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5分,准驾车型达到B的在总成绩计算时加3分。
上述加分条件中,有多项加分条件的,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提供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资质证书原件)。
(二)总成绩计算方式
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分分值计算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分值。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分值高者入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