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驻马店市上蔡县面试加权计算办法说明
2016-08-09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面试加权计算办法是在面试中,如同一科目人数较多需分场进行时,为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而采取的一种办法。即:考生面试成绩=(本科目总平均分÷该考场平均分)×该考生面试分数。

例如:音乐设立两个考场,是同一个科目,因此音乐的面试成绩需要乘一个加权数。

音乐考场A:总分:1522.42,实际参考人数20人,考场平均分76.12。

音乐考场B:总分:1494.88,实际参考人数18人,考场平均分83.05。

两个考场总分为3017.30,总参考人数为38人,则本职位总平均分为79.40。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这两个考场的加权数分别为:

音乐考场A的加权系数:79.40÷76.12=1.04

音乐考场B的加权系数:79.40÷83.05=0.96

加权系数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该考生的面试分数×该考场的加权系数。

考生的最后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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