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2016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2016-08-06来源: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是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港澳事务的办事机构。2016年我办拟接收安置军转干部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序列 安置岗位 岗位性质 安置数量 岗位类别 岗位条件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比例
1 人事司人事处 行政 1 团职干部 1.专职从事干部任免、福利待遇、教育培训等业务工作三年以上; 2.有军以上机关干部部门工作经历者优先,男性优先; 3.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良好的组织协调和合作沟通能力;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1:10
2 秘书行政司信息技术处 行政 1 营职及营职以下、专业技术干部 1.计算机软硬件、通信与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网络工程相关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英语CET-6以上水平; 2.专业技术9级优先;具有大中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信息化系统工程立项申报、建设和管理经验,具备丰富的一线值勤运维经验,且具师团级机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3.熟练掌握信息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的管理和运维,熟练掌握网站、各类办公应用系统的管理和运维,熟练掌握计算机网络、PC机软硬件理论及维修等基础技能,熟练掌握数据库、编程语言技术; 4.具备较强的信息收集整合和文字能力、学习能力、创新思维以及执行力,良好的服务意识与职业素养,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1:10

二、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报考我办的军转干部须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

(一)根据中央单位统一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人选名单。

(二)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书面笔试方式。人事司人事处岗位进行文字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文字表达、逻辑思维、综合分析能力;秘书行政司信息技术处岗位进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计算机及操作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常用办公软件等方面测试,重点考察信息技术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技能、业务管理能力和信息技术领域运维经验,以及文字信息整合能力。

(三)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军转干部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时,须携带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居民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以及个人详细简历等材料。

三、体检和考察对象

我办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接收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人选。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中央单位统一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30%。

(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标准、程序由我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考察:我办将组成考察工作小组赴考察对象转业前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并查阅个人档案,必要时进行延伸考察。

四、其他

(一)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报名、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我办将不予录用,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务院军转办。

(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及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等见我办后续公告。

(三)我办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010-68576818、68576791(传真)。

(四)我办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7号。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人事司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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