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安市招聘协兴镇人民政府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2016-08-01来源: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临时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镇政府各办公室文秘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信正直,无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日之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

(四)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经验和能力。中共党员或曾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过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较好的沟通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4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报名地点:协兴镇人民政府办公楼103办公室(协兴镇新和街394号。

咨询电话:15982661820,联系人:杨倩。

报名须交资料:《协兴镇人民政府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及相关荣誉证书查验原件。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试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二个月。

(五)聘用

试用合格后,组织体检、考察。体检、考察合格者,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工作要求的,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聘期两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协议。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待遇及聘用管理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工资2100元/月),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协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二)本次招聘工作由协兴镇纪委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26-2412146。

附:协兴镇招聘临时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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