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1年下半年二级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2012-02-27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2】16号文,关于2011年下半年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英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4个语种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英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均为100 均为60
英语二级口译(同声传译类)
俄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德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西班牙语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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