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防城港市司法局保安员招聘简章
2016-07-29来源:防城港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保安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40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民族不限。

(二)普通高中(或相当)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体能素质。

(四)思想品德好,无犯罪前科。

(五)热爱安保工作,能服从分配。

同等条件下,居住在市行政中心区、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二、工作内容

负责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安保工作,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17:30--8:30(夏令时)、17:00—8:30(冬令时),周六周日全天(周一至五隔天上班,周末实行两班倒)。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12日(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司法局政治部二楼203(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西三里6号)。

4.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居住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1张。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复印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面试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试。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期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上岗前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待遇:高中学历2000元/月、大专学历2200元/月、本科学历2400元/月、研究生学历2600元/月。试用期聘用单位不代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试用后考核合格者,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待遇:高中学历2100元/月、大专学历2300元/月、本科学历2500元/月、研究生学历2700元/月。由聘用单位代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

招聘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市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在第二年起由聘用单位代缴公积金。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法违纪行为,由市司法局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后,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本公告由防城港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70-2827786。

防城港市司法局

2016年7月28日

附件:防城港市司法局保安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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