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16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2016-07-26来源: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的通知》(教发[2007]23号)、《贵州大学关于成人教育对外办学的暂行规定》(贵大发[2007]96号)、《贵州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教育的通知》(贵大发[2014]25号)、《贵州大学关于改进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模式的通知》(贵大发【2016】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1、招生专业:省招生考试院(http://www.gzszk.com/)成人高考公布的招生专业。

2、招生计划:根据报考人数确定招生计划。

3、学历层次:高升本、高升专、专升本。

4、学习形式:业余。

二、合作办学

1、已到期的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协议均不再续签。

2、未到期的合作办学协议,由成人高等教育分院与合作方协商,拟定补充协议,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三、委托培养

1、委托培养,是指学校受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等委托,为其在册职工开展的学历提升教育。

2、委托培养专业必须是贵州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已开设专业,严禁签订未开设专业的委托培养办学协议,严禁先组织报名后签订协议的违规行为。

3、受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是地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直接管理和具体管辖、组织的在职在岗人员;受企(事)单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受各行业协会委托培养的学生,必须是所在行业在册人员。

4、大力支持开展符合委托培养要求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四、教学管理

1、从2017级新生开始,全校成教学生由继续教育学院纳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采取在线学习与集中面授、统一命题与集中考试的方式完成全部教学工作。

2、委托培养的学生,纳入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教学单位是委托培养办学的主体,严禁转移和下放办学权,认真履行办学主体职责,完成学生从报到注册、日常管理、教学实施、毕业办证等全部工作。

五、纪律要求

1、切实端正办学的指导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成人高等教育规章制度,坚决维护贵州大学的声誉和形象。

2、必须严格执行省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成人高等教育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本单位和贵州大学的名义设立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自行收费。

3、违反成人高等教育政策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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