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6年 9月24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6年 9月25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时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正确填(涂)试卷代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免二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或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三)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
2.“老考生”须于2016年7月27日至8月15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生,在2016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6年7月27日-8月2日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报名表 承诺签名并 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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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日 -8月8日(具体时间以附件为准)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见附件)之一,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6年8月9日 -8月15日 | 查询审核状态及网上缴费 |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报平台查询审核状态,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缴费。 |
(1)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按规定时间到预约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2)确须由他人代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代办人还须提供报考人员签字的委托函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每名代办人只能为一名报考人员进行代办理现场审核。
(3)单位集体办理现场审核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由单位人事部门代办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原件和代办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受理培训机构代办理现场审核事宜。
(四)打印准考证
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9月20日至9月2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领取发票
需要发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9月26日至12月26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或考试结束后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凡在规定禁止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期限内,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其成绩无效。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网址:www.bjrbj.gov.cn/bjpta)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三)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四)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五)考试咨询电话:1233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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