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国民教育研究生(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学历证书)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守法遵纪,品行端正;
3. 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 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满36岁的人员);
6. 具备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7.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教师须具有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热爱东兴教育事业,愿意在聘用岗位任教满5周年及以上。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详细请戳公告:2016年上半年内江市东兴区城区学校考核招聘研究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