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乐昌市2016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级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71名,详见《乐昌市2016年公开招聘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即1971年8月3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共三天。
2.报名地点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联系电话:0751-5553250,联系人:赖泽彬。
3.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学历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需在2016年8月2日前取得。
(2)报考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交清单等佐证材料。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2日。
(3)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4)“三支一扶”大学生,需在报名时提交期满考核的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五、考试
考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卫生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考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投诉电话分别是0751-5571150、0751-555325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0日
附件:
1、乐昌市2016年公开招聘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