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第二次招聘条件
2016-07-20来源:易贤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9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其他所需的资格条件。

6. 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7.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6年7月19日为截止日期。

山东女子学院2016年第二次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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