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组织
吉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由省“特岗计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省教育厅特岗办公室及各市(州)教育局特岗办公室协同负责组织与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笔试的考务工作,面试由市(州)组织实施。
二、考试形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形式。初试阶段采用笔试形式,复试阶段采用面试形式。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作为初选的依据,省根据笔试成绩(包括加分)分学段、分学科划定分数线,并依据考生志愿按岗位设置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考生的笔试成绩(包括加分)与面试成绩之和为考试总分,作为最终录取依据。
考试总分为180分(不含加分)。其中,笔试满分120分(不含加分),面试满分60分。
(一)笔试的组织
笔试由省统一组织,全省统一命题、制卷、评卷,统一考试时间、调配巡考人员、发布成绩、确定录取线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二)笔试的形式及内容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试卷分共同卷和专业卷两部分,共同卷部分考查教育专业基础(40分),专业卷部分考查学科专业基础(80分)。所有考生的共同卷考试内容相同,学科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因考生所报考教学岗位而不同。
共同卷的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15分),心理学基础(15分),课程改革及教育政策法规(10分)。
专业卷的考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60分),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10分),教学(教案)设计(10分)。
(三)笔试试卷的种类
对应岗位要求,试卷分四类共20种:第一类是独立的小学教师卷,包括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特殊教育卷;第二类是中小学教师合卷,包括中小学英语卷、中小学音乐卷、中小学美术卷、中小学体育卷、中小学信息技术卷、中小学思想品德卷;第三类是独立的中学教师卷,包括中学语文卷、中学数学卷、中学物理卷、中学化学卷、中学生物卷、中学历史卷、中学地理卷;第四类是少数民族语言学科试卷,包括小学蒙语文卷、小学汉语卷、中小学朝鲜语文卷。
(四)笔试题型
试题类型包括:判断正误、选择、简答、论述、案例分析、教学设计等。
(五)笔试推荐参考书
考生备考教育专业基础的推荐参考书为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教育学基础》和《心理学基础》(12院校编写);备考学科专业基础的参考书目为现行的国家课程标准(或课程纲要等)及相应的教材、教参。
(六)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教师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各市(州)继续执行《2009年特岗教师面试工作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制定面试操作办法并具体施考。在面试工作组织上,市(州)教育局要积极争取人社局的参与,共同组织面试工作,同时加大设岗县(市、区)在面试专家评委组成、工作人员配置、考务安排等方面的参与力度,充分调动设岗县(市、区)的积极性,配合市(州)共同完成面试工作。
面试成绩满分60分,以实际成绩计入考试总分。
三、考试科目
考生必须通过准考证信息确认参加考试的科目,并根据所报教学岗位的学科参加对应科目的考试。
报小学、初中英语学科的考中小学英语卷;
报小学、初中音乐学科的考中小学音乐卷;
报小学、初中美术学科的考中小学美术卷;
报小学、初中体育学科的考中小学体育卷;
报小学、初中信息技术学科的考中小学信息技术卷;
报小学品德与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学科的考中小学思想品德卷;
报小学语文学科的考小学语文卷;
报小学数学学科的考小学数学卷;
报小学特殊教育学科的考小学特殊教育卷;
报小学科学学科的考小学科学卷;
报小学蒙语文学科的考小学蒙语文卷;
报小学汉语文学科的考小学汉语卷;
报小学、初中朝语文学科的考中小学朝鲜语文卷;
报初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学科的分别考与之相对应的学科试卷。
报小学、初中使用朝、蒙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科岗位,共同卷可用汉语言文字或民族语言文字答卷,专业卷须用民族语言文字答卷,但报考汉语文学科岗位的专业卷须用汉语言文字答卷。
其余未特殊要求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科岗位一律用汉语言文字答卷,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卷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