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07-18来源:伊春市教育局

我市2016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即将开始。为使有意报考“特岗教师”人员了解招聘工作事项,现通知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政策加分

招聘对象以本科为主,专科为辅;以师范类专业为主,非师范类专业为辅。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小教五年制专科,下同)毕业生。

服务期未满的在岗“特岗教师”(含其它项目生),以及2013年以来报考“特岗教师”且已被录取后未到岗或离岗的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名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农村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⒉学历条件。申报小学教师特设岗位人员,学历要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程度。

⒊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⒋教育教学能力条件。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

5.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取得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应取得小学及以上种类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政策加分

对具备以下条件的报名者在笔试成绩中给予相应加分:

⒈少数民族学生加2分;

⒉省级优秀毕业生、在大学期间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团员,下同)加5分,校级“三好学生”加2分;

⒊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及其以上的加5分;

⒋报考户籍所在嘉荫县或入学前原籍所在嘉荫县的加10分;

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半年以上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含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下同)毕业生,加5分;

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支教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获优秀等次的,可再加2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6年全省公开计划招聘嘉荫县小学“特岗教师”4名,其中招聘语文教师1名、音乐教师3名。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实施“特岗计划”的新闻宣传及信息发布的网站为:

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http://www.hljedu.gov.cn)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⒈报名时间:7月18日—22日。

⒉报名地点:伊春市教育局二楼会议室。

⒊报名办法:凡属招聘对象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履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手续。

(1)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近期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下同)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效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两张二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4)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5)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原始依据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上述材料由资格审查部门审验后,原件退回本人,复印件装档。

(三)组织笔试

⒈笔试时间:7月30日上午9∶00—12∶00。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⒉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能力等相关理论和知识。

笔试的命题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黑龙江省教育厅组织编写并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小学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考试用书(包括《教育学教程》、《学校心理学教程》、《教师职业能力》,2004年11月第1版,分中学和小学两套用书)。

⒊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小学为一套试题,试卷满分为200分。

4.考试结束后,成绩将于8月8日通过以上公布的网站,发布相关信息。考生可自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报名咨询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0451—53664414(考生资格审核咨询)

省招生考试院社会考试处

0451—82376012(报名咨询)

伊春市教育局(考生资格审核咨询)

0458—3878469

伊春市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咨询)

0458—3878471、0458—3878473

监督投诉电话:

省教育厅师范教育与师资管理处

0451—53664414,5362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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