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6年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2016-07-16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加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6年7月19日-7月28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休息。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201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将按照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发放。沈阳铁路局下属各单位由沈阳铁路局机关人事处统一领取。

(二)按照单位发放合格证书的各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派专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介绍信(或全部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按照单位发放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1)中的单位序号到我处办理。

(三)按照个人发放合格证书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按照个人发放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领取合格证书。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3)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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