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海南省旅游学校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我委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海南省旅游学校专业教师、教辅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报考所要求的材料,其时间计算截止为2016年7月30日。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一)基本条件
1.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现役军人及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限定年龄;实训员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6年6月30日<含>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1年6月30日<含>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证者(烹饪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6年6月30日<含>后出生),
2.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全日制大学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实践能力等其他条件见附表(实训员、咖啡师、烹饪岗位可以大专或以上学历)。
3.教师岗位一般必须正规师范大学毕业或持有教师资格证(法律专业可先招聘,录用后再考教师资格证)。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及单位书面证明四项证明中的一项。
二、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
海南省旅游学校招聘专业教师、教辅岗位表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它条件 |
旅游 管理类 | 专业教师 | 2 | 旅游管理、工商管理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邮轮、休闲服务、SPA管理、旅游管理类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
酒店及会展类 | 专业教师 | 2 | 酒店管理、饭店服务与管理、(会展或酒店方向)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高星级饭店管理或会展工作经验者优先。 |
烹饪 | 专业教师 | 2 | 烹饪、膳食营养等相关专业 | 大专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具有餐饮行业烹饪、厨师等岗位工作经验,熟练掌握烹调制作技巧和营养配餐技术,持有烹饪行业相关技能等证书,有任教经验或获国家级大赛奖励者优先。 |
咖啡师 | 专业教师 | 1 | 不限 | 大专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持有咖啡师证书并有任教经验者优先。 |
法律 | 专业教师 | 2 | 法学类专业法学、法律、法律学(方向)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法律、法规等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
旅游工艺品设计 | 专业教师 | 1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艺术设计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
俄语 | 专业教师 | 1 | 俄语、俄语语言文学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俄语教学经验者优先。 |
体育 | 专业教师 | 2 | 体育学、体育教育类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或高校体育教育教学经验;持有体育教学类相关证书者优先。 |
语文 | 专业教师 | 1 | 汉语言文学、文秘、秘书、秘书学、现代文秘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办公室文秘工作经验者优先。 |
心理学 | 专业教师 | 1 | 心理学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熟悉心理咨询、诊断、引导、辅导等环节,有心理咨询或教学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实训员 | 教辅岗位 | 1 | 不限 | 大专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具有院校实训操作间管理经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优先。 |
给排水工程技术员 | 教辅岗位 | 1 | 给排水、环境工程 | 大学本科或以上 | 同等条件下,精通建筑给排水专业技术者优先。 |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7月25日下午16:00前接受报名。
联系人:龙老师0898—65711493;罗老师13337504736;电子邮箱:hnslyx_x@163.com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受理邮寄报名材料。应聘者在海南省旅游学校学校网上www.hnptschool.net下载填写《海南省旅游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教辅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报名材料学历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工作证明等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属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以及在编在岗人员的,需提交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扫描成电子文档和近期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片发送至邮箱:hnslyx_x@163.com(邮件主题须按以下格式书写“姓名+应聘岗位”),面试前核验原件。
(三)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2、报名经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经考试合格择优聘用,未被聘用者材料不退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岗位者将不予以受理。
4、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采取边报名边资格审查的方式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资格的,于报名结束前通知报名者改报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将公布于海南省旅游学校网站、阳光海南网上。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录用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8月上旬在海口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旅游学校网站、阳光海南网上进行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查:8月上旬进入面试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相关资历证明、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及3张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到省旅游学校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资格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写教案说课、答辩和实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内容为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技能。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考生最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省旅游学校网站进行公布。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组织对拟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南省旅游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核、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阳光海南网和海南省旅游学校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拟聘人员的录用手续。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待遇执行。
五、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附件:海南省旅游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教辅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