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2016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
2016-07-12来源: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荆州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含森林、洪湖湿地公安)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

报考荆州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含森林、洪湖湿地公安)面试入围人员(附件1)。

二、体能测评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于7月14日至15日在荆州市沙市区田家炳中学(沙市一中)进行。外地考生乘坐火车的换乘49路公交车,具体安排为:

报考荆州市公安机关(荆州市公安局、江陵县公安局、公安县公安局)20020010013001—20020010013015职位和荆州森林公安、洪湖湿地森林公安20020010014001—20020010014006职位的考生于7月14日(星期四)体能测评;

报考荆州市公安机关(松滋市公安局、石首市公安局、监利县公安局、洪湖市公安局)20020010012018, 20020010012021,20020010013016—20020010013030职位的考生于7月15日(星期五)体能测评。

如因天气原因不能正常测评,测评延期,时间另行通知(发布)。

三、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认真阅读《体能测评考生须知》(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体能测评。

2、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于体能测评当天上午7:00在荆州市沙市区田家炳中学(沙市一中)集合。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能测评,当天上午8:00还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考生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评。

3、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3)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除妊娠期考生暂不参加体能测评外(需提交书面申请及正规医院出具的怀孕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评不合格。

如有疑问,请向荆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联系电话:

0716-8502126。

荆州市公安局

2016年7月8日

附件1:荆州市2016年度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公示定详情请参考:http://www.hbjz12333.com/hbwzweb/html/xwzx/web20311/89750.shtml

附件2:考生须知

附件3:测评项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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