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省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2016-07-09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根据《山西省行政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2016年山西省戒毒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工作定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资格复审的对象

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的3倍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

7月1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地点: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太原市并州北路306号)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需携带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必须由本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如实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笔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户口簿或生源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应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本人基本信息、上学时间、学历、所学专业证明)。

5、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服务期满转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未就业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机构相关证明。

6、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报考山西省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管理职位和山西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综合管理职位的的考生,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3)。其中服务地考核意见栏,由所在地服务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分别盖章;派出部门意见栏,应由市以上的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具体请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说明的有关要求办理)。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或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学位证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并注明首次聘用的起始时间)。

(2)报考临汾强制隔离戒毒所财会职位的考生,须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临汾强制隔离戒毒所护理管理职位和山西省未成年人强制隔离戒毒所护理管理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护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3、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中,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产生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4、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请认真阅读本公告,有关事项可直接与 戒毒管理局政治部联系。

联系电话:0351——2785020 2785021

山西省戒毒管理局

2016年7月7日

附件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sxpta.com/CreateHtml/news_detail/131123610754068572.html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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