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具体岗位条件
2016-07-08来源:霍尔果斯政务网

第一类:法官5人

一、选调范围

从全疆法院、检察院系统中选调,报名者应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身份,户籍不限。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强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

3.具有法官或检察官身份,应任助理审判员或助理检察员3年以上(2013年6月1日前任命),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4.身体健康,197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5.近三年来有州级以上调研成果(案例分析、司法调研报告、应用法学论文)获奖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岗位条件

1.刑事法官2人(汉族1名、哈萨克族1名)。

需从事刑事案件办理工作3年以上,近2年每年办结刑事案件数不少于20件。

2.民商事法官2人(汉族1名、维吾尔族1名)。

需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案件数不少于40件。

3.执行法官1人(汉族)。

需从事民商事审判或执行工作3年以上,近2年每年办结民商事、执行案件数不少于40件。

第二类:审判辅助人员3人

一、选调范围

书记员从州直法院系统中选调,户籍不限;司法警察面向州直政法系统选调。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少数民族书记员能熟练书写本民族文字。

三、岗位条件

1.书记员2人(汉族1名、哈萨克族1名)。

(1)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2)书记员需熟悉本职工作、能熟练操作电脑,同等条件下,在近2年工作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考虑。

2.司法警察1人(男性、民族不限)。

(1)报名者应具有警察身份;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业务技能好、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第三类:司法行政人员2人

一、选调范围

面向州直政法系统选调。

二、通用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清正廉洁,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岗位条件

1.政工党务人员1人(汉族)。

(1)熟悉政工党务工作;

(2)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2.行政事务管理人员1人(民族不限)。

(1)综合协调能力强,有较高的综合文稿写作水平;

(2)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有突出工作业绩的优先。

霍尔果斯市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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