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宏志班(A班)
(一)、申报条件
1. 初中应届毕业、成绩优异、品德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的贵州籍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学生。
2. 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共青团员;获得学校及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相关奖项的学生;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鉴定优良等。
3. 学习成绩考核指标:中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市州自主划定的分数线。
4.家庭贫困标准: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为2884元以下,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为500元以下。
(二)、招收人数和范围
1.招收“少数民族宏志班”(A班)1个,学生50名。
2. 贵州省全省范围(含贵阳市)。
(三)、资助标准
学校减免学费、军训费、住宿费、校服费等各种在校费用,并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5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录取
1.报名时间:各地州中考成绩公布之日起至录满为止。
(1)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登录贵州师大附中网站下载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直接到学校报名。报名时携带《中考准考证》原件、中考成绩单、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以及近期彩色同底一寸照2张到学校进行资料审查。
(2)学生也可下载《贵州省2016年高中宏志班申报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申报表,相关信息要真实、完整,务必于7月12日前将《贵州省2016年高中宏志班申报表》发送到邮箱:172432241@qq.com,学校择优录取后通知到校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2、录取
(1)根据2016年当地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2)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校园网站公示,录取学生在指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录取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名单后续将在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省民宗委部门网站公示7天。被“少数民族宏志班”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学生在贵阳参加高考报名及考试,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二、地州班(A班)
1. 招生条件
(1)贵州省内2016届初中毕业生(须有贵州户口);
(2)学生2016年中考成绩,是所在县(区)前5名的学生,直接录取;
(3)学生2016年中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自主招生划定的分数线,直接录取。
2. 报名方式
各地州中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到校报名,报名时携带《中考准考证》原件、中考成绩单、本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学校进行资料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现场录取,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信息录入,录满为止。
3. 录取待遇。被录取学生直接进入地州班(A班)学习,可在贵阳参加高考报名及考试,加分政策按省招办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贵州省2016年高中宏志班申报表》
招生咨询电话:0851—85934305(教务处) 0851—85601360(办公室)
学校地址:贵阳市宝山北路1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