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
2016-07-04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

一、学校概况

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我省第一所专门面向残疾人招生的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016年将招收首届残疾学生。

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白云大道,占地面积61.99亩,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比邻贵阳铁站,有多条公交线路到达,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将坚持服务、诚信、自强的办学理念,培养教育学生有理想、讲诚信、懂奉献、做一个自强自立、服务社会的有价值的人。

对有志学习,服务社会的残疾学生,学校将提供特惠学习机会,实行“三免三提供三补助”,即免学费、课本费、住宿费,提供助学金、奖学金、残疾人辅助器具,补助学生生活用品、学习用品、交通费。学校以实现每一个学生就业为首要目标,加强校企合作,争取让每一名合格毕业生都能有一份合适的工作。

二、招生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

四、招生对象及条件

1、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应、往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习能力,并能独立生活的视力、肢体、听力和言语残疾人; 2、身心健康,没有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规定的不应录取的有关疾病; 3、生活态度积极健康,乐观向上,没有违法犯罪纪录。

五、填报志愿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视力残疾学生只能填报中医推拿专业,肢体残疾学生只能填报电子商务专业,听力和言语残疾学生只能填报工艺美术专业。

2、报名方式:残疾人到常住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特区)残联报名,也可在网上报名,网址: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http://www.gzcjrjy.org)“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专栏”下载填写《贵州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单独分类招生报名表》。邮寄或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学校:

(1)报名表:《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2)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3)考生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各一份(A4纸);(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张,并提供电子版照片;(5)本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证明。

六、考试安排

学校实行文化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两种测试方式。考生报名人数超过应录取人数进行考试择优录取。

(一)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语文(100分)、数学(100分); 2、考试内容:参见《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单独招生考试说明》(语文、数学); 3、考试形式:笔试; 4、视力残疾考生试卷形式:盲文(现行盲文、双拼盲文)、明眼文(大学卷)、电脑(电子试卷),由考生在报名时选取; 5、考试时间:2016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 6、考试地点: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年7月20日下午(14:30—17:30);

地点: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听候学校安排,逐个进行)。

七、录取规则

1、根据文化考试和面试成绩,全面考虑考生思想品德、身体健康情况,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2、执行2016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3、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以及学生干部;4、凡经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同意后录取。

八、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九、收费标准及资助学校准

为鼓励残疾学生入学,学校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课本费。为帮助残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对符合国家助学条件的我省户籍的一、二年级困难家庭残疾学生,在提供国家助学金(2000元/生·年)、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的基础上,由省残联补助困难家庭残疾学生阳光助学金(1000元/生·年);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每学年提供1000至4000元的奖学金;为每个有需要的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助器具。每年寒署假补助往返学校与生源地500元以内的交通费,一次性补助学生一定的生活用品、学习用品。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851—86765962、86767717

联系人:余文钧、张峰

电子邮箱:516700528@qq.com

十一、录取通知书发放

9月1日前在贵州省招生考试网和贵州残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十二、其他

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附则

本章程由贵州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负责解释。

附件1: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附件2:招生进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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