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和田地区“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公告
2016-07-02来源:和田信息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南疆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自治区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56号)文件要求,2016年和田地区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医、支教、支农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数量、对象、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募数量

2016年和田地区招募“三支一扶”岗位计划为200名,其中:皮山县20名,墨玉县30名,和田市30名,和田县25名,洛浦县25名,策勒县25名,于田县30名,民丰县15名。服务岗位主要为乡镇及以下卫生、教育、农业、扶贫、水利、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基层一线岗位。

(二)招募对象

和田地区户籍,择业期内(2013年-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先。

注:曾参加过“三支一扶”人员,以及目前已在公益性岗位和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中服务的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均不再招募。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募资格。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限为2年。

二、招募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个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公示、体检、岗前培训合格后,统一安排上岗。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个人报名

2016年“三支一扶”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有报名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于2016年7月1日至7月11日登录“新疆公共就业服务网”( http://www.xjggjy.com/)点击网页左侧的“三支一扶报名系统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照提示要求,先进行注册,注册成功身份认证后,点击登录进入报名系统,完整填写个人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并上传个人照片。

(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后,下载打印《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并在2016年7月11日前携带《三支一扶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原件、《报到证》原件(报到证上有协议单位的还应提供解除协议、合同的证明)、《毕业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岗位所在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2、缴费。通过现场确认后的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12)25号文件规定,现场收取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共计55元。

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或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可免笔试费用。

(三)考试

1、领取准考证:通过现场确认的考生于2016年7月15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至下午20:00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09办公室(地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2、考试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1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试卷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统一命制,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职业能力测试为主,答题语种为汉语(即国家通用语言),使用非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加10分;试卷试题满分为100分。

(四)公示

7月下旬,由和田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通过“和田信息网”、“和田就业服务信息微信公众平台”及各县市人资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示等途径,对报考人员的成绩情况按照报考岗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拟招募人员的资料上报自治区审核。

(五)体检和岗前培训

8月中旬,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和内容,组织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拟招募人员进行体检、岗前培训和上岗(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待遇和保障

(一)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补助35000元。

(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全部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从各县(市)就业专项资金中承担,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人身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保险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购买。各县市也可结合实际为“三支一扶”人员落实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三)从2016年起,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四)“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五)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中专设部分岗位进行定向招录招聘。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时可按国家及自治区鼓励创业的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

(七)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为其提供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补贴。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四、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被招募的大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服务地报到,无故超过报到时间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服务期间因各种原因解除服务协议,未能完全按规定时间履行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三)为确保此次招募考试公正、公平,整个招募过程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903-2069143

咨询服务电话:0903-2069274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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