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经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29人(名单附后)。
经对缺额岗位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并报经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招录办公室同意,按规定确定1个岗位依次递补1人。(递补人员名单附后)。
递补人员需携相关证件原件(详见原资格复审公告)于2008年11月23日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在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7号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政治部干部处。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信息仍旧不符所报岗位招录条件,则取消该岗位招考或进行等额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综合测评)时间:2008年11月24日。
2、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37号,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
3、报到。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08年11月23日早9:00到普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报到,进行面试前的准备工作。报到时考生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正规彩色照片6张,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未就业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并附复印件二套(16K纸)。
如果进入面试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的,应作出书面声明,再从最低面试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依次递补;如果考生在面试当日放弃面试的,按弃权处理,不再进行递补;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造成仅有一人进入面试,则进行等额面试,如果造成无人进入面试,则取消该岗位的招录计划。
三、面试(综合测评)方式
面试工作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针对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将招录岗位分为司法岗位和非司法岗位两种。非司法岗位为文秘、计算机、司法警察岗位。面试顺序采取岗位排序与考生抽签办法确定。岗位排序,按司法工作、文秘、计算机、司法警察依次排序。实行抽签决定面试顺序,编号入场。
(一)司法工作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同时进行面试抽签,决定控、辩(或正、反方)和互辩角色,同一岗位的每轮面试同时安排两名考生进行控辩。对出现单数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按抽签结果决定控、辩的角色后进行面试或安排恰当的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互辩。每轮面试时间为40分钟。
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考生离开考场,并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准备20分钟,构思发言提纲。考生进入考场,开始模拟控辨,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相互抗辩、交叉、互辩时间各为5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2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 非司法岗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司法警察、计算机、文秘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结构化面试后司法警察岗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卧推、高位下拉和1000米长跑三项测试项目;计算机岗位进行实际上机操作;文秘岗位进行写作能力测试。其分值占面试总分的30%。
面试成绩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笔试成绩的高低,也不论是否等额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体检和政审程序。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各科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一)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综合测评成绩×50%)。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加分/2)×50%]
五、考核、录用
按岗位招录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二○○八 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