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12-01-19来源:华东政法大学招生信息网

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经教育部批准, 2012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生,热忱欢迎有志青年报考。

一、培养目标

适应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

二、学制学位

学制两年(全日制脱产),毕业时符合条件的获得法学专业毕业证书和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即将获得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12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按学分制提前完成学业并能获得学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均可)的社会人员。

四、报名办法

(一)网上注册:考生请于2012年2月18日之前登录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二)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在网上注册以后,将报名材料于2012年2月18日前用邮政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的字样(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材料包括:

1、《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考试报名表》(登录www.hzgate.net下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须盖有有效注册章);

4、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者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6、正确书写考生姓名、地址、邮政编码的信封一只(供寄准考证用)。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收件人: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

(三)邮寄报名费:92元/人,通过邮政汇款汇至我校招生办,地址同上。

(四)经审核合格者,将通过邮寄方式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科目、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2010年修订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6月版);

2、语文(阅读分析与写作,无参考书);

3、英语(参考书:《大学英语》(全新版)1-4册,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考试者可申请免考,并在报名表相应栏目中注明。

(二)考试时间

2012年3月17日 (星期六) 9:00-11:0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2012年3月17日 (星期六) 12:30-14:30 语文

2012年3月17日 (星期六) 15:00-17:00 英语

(三)考试地点: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考试期间外地考生来校,其食宿及车旅费自理);

(四)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考试当天请带好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好学生证)、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证书原件备查。

六、体检和政审

考生须到所在地区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体检报告。政审表必须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学生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届时,我校另发体检、政审通知。

七、录取办法

在政审、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体检和政审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具体规则如下:

(一)在三门单科成绩超过资格线的基础上,按三门课程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以选择申请英语免考,也可以选择参加英语入学考试。选择申请英语免考的考生,获得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专业四级证书的,核定以60分计入总分;获得英语六级证书的,核定以70分计入总分;获得英语专业八级证书的,核定以80分计入总分。若选择参加英语入学考试,成绩高于核定分数的,则以实际考分计入总分;成绩低于核定分数的,仍以核定分数计入总分;

(三)凡未获得英语四级证书的考生,均须参加英语入学考试,以实际考分计入总分。

八、收费标准

每学年收取学费6500元,住宿费1400元,教材费等另收。

九、主要课程设置

法学基础、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宪法学、行政法学(含行政诉讼法)、民法总论(含人身权、民事责任)、物权法学、债权法学(含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学、刑法总论、刑法分论、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证据法学、国际经济法概论、司法文书、商法概论、法律英语等。

十、成才保障

我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和助学金,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读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十一、毕业及学位授予

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凡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即可授予法学第二学士学位。

十二、其他须知

(一)考生须如实、详尽地填写报名表、政审表,提交体检报告;

(二)学校不开设入学考试辅导班;

(三)开学后,被录取的考生须提供本人第一学位的学位证书,申请英语免考的考生还须提供英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以便校验。若有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生被录取后,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住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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