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2016年招聘范围和条件
2016-06-29来源:易贤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7日以后出生)。

3.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岗位计划及汇总表)。

5.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4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岗位为黄河北小学语文岗位,招聘2人。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济南市天桥区2016年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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