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2016年度公安(森林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考生须知
2016-06-28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二、考生须携带相关证件按时到指定地点集合。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体能测评及录用资格。

三、天气炎热,请考生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按时集合参加体能测评。由于集合时间较早、体能测评时间较长,请考生备好饮用水和干粮。

四、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换装必须在测评开始前完成。候考、测评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和考场,遇到问题及时向领队报告,携带的通信工具交工作人员保管,体能测评结束后返还。

五、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流程:先进行10米×4往返跑和纵跳摸高测评,再进行长跑测评。每项测评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六、考生由领导引导进行体能测评,纵跳摸高项目最多可以测评3次,取最好成绩;10米×4往返跑和长跑只测评1次。

七、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测评结果不达标或测评违规的考生,可以放弃其他项目测评,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没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疾病及其他情形。

八、测评过程中,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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