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经资格复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58人(名单附后)。
对缺额岗位按照岗位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依次递补,报经省委组织部、省法院、省检察院招录办公室同意后,按规定确定2个岗位分别各依次递补1人(递补人员名单附后)。
递补人员于2008年11月19日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详见原资格复审公告)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只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若信息仍旧不符所报岗位招录条件,则取消该岗位招考或进行等额面试。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1、面试(综合测评)时间:2008年11月21—23日。
2、地点:普洱市思茅区茶苑路6号,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
3、报到。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08年11月20日早9:00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七楼大会议室报到,进行面试前的准备工作。报到时考生需提供近期免冠小一寸正规彩色照片6张,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未就业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的原件,并附复印件二套(16K纸)。
如果进入面试(综合测评)考生在接到通知后明确表示放弃面试的,应作出书面声明,再从最低面试控制线以上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缺额依次递补;如果考生在面试当日放弃面试的,按弃权处理,不再进行递补;如果上述两种情况造成仅有一人进入面试,则进行等额面试,如果造成无人进入面试,则取消该岗位的招录计划。
三、面试(综合测评)方式
面试工作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进行。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和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司法工作与书记员为司法岗位,其余为非司法岗位。
(一)司法工作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与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操作如下:同一岗位的每轮面试同时安排两名考生进行互辩,每轮面试时间为40分钟。面试程序:1、抽签决定控、辩(或正、反方)的互辩角色;2、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考生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出场准备20分钟;3、考生进入考场,开始模拟控辨。控辨分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相互抗辩、互辩(时间各为5分钟),最后陈述(时间各为2分钟)三个阶段。其中报考要求通晓少数民族语言岗位的考生要求用少数民族语言作最后陈述。
对出现单数或等额面试的岗位,按抽签结果决定控、辩(或正、反方)的角色后进行面试或安排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
(二)文秘、会计与审计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三)司法警察、计算机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结构化面试后司法警察岗位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包括卧推、高位下拉和1000米长跑三项测试项目;计算机岗位进行实际上机操作。实际操作的分值占30%。
综合测评的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综合测评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的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测评,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该岗位体检和政审等程序。
四、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
笔试各科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一)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加分)/2×50%]+(综合测评成绩×50%)。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免笔试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加分/2)×50%]
五、考核、录用
按岗位招录人数和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普洱市委组织部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