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2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2012-01-11来源:山东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分初复试进行,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最终成绩以复试成绩为准。

1、初试

只考技能,限考1项,准备自选作品1首。

2、复试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内容包括技能测试与基本乐科两大部分,技能占总成绩85%,基本乐科包括乐理、听音、视唱,各占5%,总计占总成绩15%。所有方向要求背谱演唱或演奏,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

(1)技能 85%

①声乐方向

(a)准备声乐作品三首,考试时,考生自选1首,抽考1首。

(b)朗诵诗词或散文。

②键盘方向

(a)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

(b)练习曲一首

(c)复调一首

(d)乐曲、奏鸣曲各一首(考试时任选一首)

③器乐方向(招生器乐类别以当年的招生简章为准)

(a)练习曲一首

(b)器乐曲两首(考试时抽考其中一首)

(2)基本乐科

考试内容和方法与音乐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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