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鲁教师发〔2013〕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6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6年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2016年(不含)以前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和2016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的申请人员。
(二)2013-2016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三)2013年(不含)以前入学,2016年(含)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东营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 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教师资格
6月22日8:30-6月28日17:00,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师范类毕业生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国考人员、省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面试科目一致;师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选择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选择东营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人员根据选择的认定机构选择对应的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相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导出《教师资格申请表》(含申请信息和相片,A3型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体检
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可就近选择指定医院),具体事项请与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咨询(附件2)。
(三)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
7月5日-7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全部申请材料代为申请。现场确认点见附件3。
(四)资格认定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向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一)《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警人员证件,下同)原件、复印件。
(三)具有东营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营市户籍,工作单位在东营的人员,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等证明材料或现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东营户籍,在东营购买房产的,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见附件4)。
(八)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背面注明身份证号及姓名)。
(九)师范类毕业生须提交师范类学生证明。
(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原件。
(十一)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还需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以上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相关表格应字迹清晰,信息准确。所需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网上申请,准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录入申请信息并核对无误,牢记密码和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按时参加现场确认并按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如因个人遗失信息,填报申请信息错误,申请材料不全或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手续等原因而影响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为面试合格的国考人员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是国考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一经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便自动失效。
东营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
2.东营市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及咨询联系电话(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