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精神病治疗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6-20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主管护师1名。从事病区医疗护理管理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

(一)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护理学(B100701、A100209)、护理(C630201)专业;

(二)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三)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具有全国主管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可变更注册者;

(四)工作经验要求:有从事医疗护理管理工作5年经验以上(截止至报名开始当天)。

专业名称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版)》专业要求的,可选择专业要求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原毕业院校出具的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方可报考。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4日至7月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2:30时-17:00时)。

资格审查地点:佛山市民政局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路3号206室,联系电话:0757-83039552,联系人:赖造雄、陈瑶。

四、考试:

(一)笔试: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上午9:00时-11:00时。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内容为统一为公共科目《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等方面。面试总分100分。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三)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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