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2016级博士研究生户籍办理说明
2016-06-17来源:天津财经大学网

各位新同学,欢迎就读天津财经大学,现就户籍办理相关程序做如下说明:

一、户籍迁移办理说明:

(一)无需办理户籍迁移范围:

1、根据公安机关规定本市市内六区及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非农业家庭户口无需迁入我校集体户;

2、根据公安机关规定北京市、上海市家庭户口无需迁入我校集体户;

3、其他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情况。

(二)自愿办理户籍就地农转非范围:

1、本市市内六区及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滨海新区的农业家庭户口,由学校办理相关农转非手续后,由本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变更手续;

(三)自愿办理户籍迁移范围:

1、本市宁河县、武清区、静海县、宝坻区、蓟县、铁厂的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口;

2、本市其他非家庭户口;

3、外省市农业、非农业户口。

(四)户籍迁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

(五)外省市学生提交户口迁移证原件、本市学生提交户口本原件(含就地农转非)。

(六)研究生可从原学校直接将户籍迁移至天津财经大学,外省迁移证有效期为2016年6月以后开具即可。

二、特别事项说明:

(一)新生需于报到时提交户籍迁移材料,办理工作仅限于当年上级机关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再予以补办。

(二)请确保外省迁移证、本市户口本中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以免落集体户籍后无法更正,外省市迁移证中的籍贯、出生地两项需具体到市(县、区)。

(三)提示:新生落户审批时间较长,在此期间无法办理与户籍有关的任何事项。

(四)如遇上述未说明事项,请与保卫处综合科联系,联系电话:(022)88186604

天津财经大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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