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2016年法学专业介绍
2016-06-17来源:黑龙江东方学院

法学专业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需要,掌握法学基本原理、主要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内容,熟记常用法律的重要条文,能够运用法理和法律分析一般案件和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应用型专门人才。

|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任职资格,从事相应的法律实际工作,可通过国家招聘考试进入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也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文秘工作。

|主要课程|外语,政治、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中国法制史等。

|授予学位|按照国家学位条例规定,凡取得毕业资格并符合授予学位的毕业生,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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