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补充公告
2016-06-17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辽宁省司法厅公告(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铁岭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按照安全考务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全面进行自动人脸识别。所有考场考点入口处,均设置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并与报名时提交的照片进行识别比对。故要求应试人员网上报名时务必提交三个月内的近期照片,人脸识别时的头部形象保持与报名照片基本一致,以免造成比对失败,影响考生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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