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2016-06-17来源:汉中市司法局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及《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及《陕西省司法厅公告》(第1号),现就我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我市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考生,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全市所辖县,汉台区不享有放宽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报名人员,可选择在内蒙古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林省报名,我省不受理报名。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工作由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具体组织。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学生证。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上述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1.报名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报名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汉中市司法局政治部办理。

3.报名流程。

选择在我市考试的报名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陕西省汉中市”,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考生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2)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

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做出信息确认承诺。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应当由报名人员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本人近三个月正面、免冠、彩色(蓝、红、白色底)证件电子照片。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露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文件类型为jpg格式,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为40KB至10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

为便于报名人员提交符合规定格式和文件大小的照片,报名人员可参照报名系统提供的《电子照片制作指南》编辑,但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操作。

(4)网上交纳考试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实行网上交纳考试费。根据陕价行函〔2009〕65号文件规定,考试费为260元。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我省网上支付系统使用支付宝平台进行网上支付服务。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只有交纳考试费并打印报名凭证后,报名才真正完成。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如需考试费发票的考生,请向报名市司法局申请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领取。

(四)网上下载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市司法局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我市今年将继续实施考场安全管理系统,考生应当在开考前50分钟到达考场以接受安全管理系统检查。由于我市执行“裸考”制度,考生无需携带考试用具,禁止携手机等违禁电子用品入场。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报名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陕西省司法厅和各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汉中市司法局

2016年6月12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