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12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公告
2011-12-31来源:红河州教育局

红河州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将于1月7日至8日举行。为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维护考试的良好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特作公告如下:

一、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遵守本人已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中的各项保证,珍惜个人名誉,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规、违纪和弄虚作假行为,考试组织机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8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生须带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入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时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带出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三、考试期间考点将使用科技手段严密监控通讯工具作弊行为,考生切不可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其他规定外的任何物品带进考场。

四、按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考试开始前,在每个考场设置考生考前安全检查入口。考生在考前30分钟,持准考证、身份证在考室入口处主动接受安检,由监考员通过手持金属探测仪,针对考生进行是否携带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危害考生人身安全、考场秩序器具的安全检查,通过安检的考生,才能进入考场考试。

五、为了便于考生查看考试时间,所有考场内都将配置使用挂钟,考生参加考试时不得携带包括手表在内的计时工具进入考场。考试期间,挂钟显示时间只给考生作参考用,考试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六、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在考试期间将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举报箱设在红河州教育局。地址:州行政办公中心C区5楼。

举报电话:0873-3732959、0873-3732960。

特此公告!

红河州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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