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公开提名推荐副科级领导干部
2011-12-31来源:遵义市汇川区党建网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识人视野,创新提名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遵义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汇川区科级领导干部配备需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提名推荐副科级领导干部18名,公告如下:

一、公开提名推荐职位职数

(一)机关行政领导职位职数

1、汇川区工业经济局党委副书记1名;

2、汇川区司法局政工科科长1名;

3、汇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1名;

4、汇川区审计局副局长1名;

5、汇川区水利局副局长1名;

6、汇川区民政局副局长1名;

7、汇川区商务局副局长1名;

8、汇川区统计局副局长1名;

9、汇川区双拥办专职副主任1名。

(二)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位职数

1、汇川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1名(参公);

2、汇川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大队长1名(参公);

3、汇川区就业局局长1名(参公);

4、汇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1名;

5、汇川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

6、汇川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1名;

7、汇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1名。

(三)乡镇领导职位职数

1、汇川区板桥镇党委副书记1名;

2、汇川区团泽镇党委副书记1名。

二、公开提名推荐人选范围与资格条件

(一)人选范围

汇川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具备《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职副科级领导干部不受此限),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龄,身心健康。

计算年龄和工龄截止时间均为2011年3月4日。

3、提名推荐党内领导职务人选,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党龄;提名推荐专业性较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选,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提名推荐事业编制干部作行政、参公单位领导人选,应当具备公务员调任条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推荐提名人选:

(1)新任科级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其他有关政策法规有规定的。

三、公开提名推荐方式与步骤

(一)方式

1、党委或党组提名推荐(不设党委、党组的以单位名义推荐);

2、区级领导干部署名推荐;

3、符合条件的干部自荐。

自荐表和推荐表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科领取或在汇川区基层党建网下载。

(二)步骤

1、提名主体“海推”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名主体向区委自荐或推荐提出建议人选,将自荐表、推荐表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2、审查资格

审查资格由区委组织部负责。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下一环节;审查资格不符条件的,向提名单位和提名人反馈。

3、遴选提名

经资格审查,若同一职位合格人选在3人以下(含3人),进入民主推荐或直接考察环节;若同一职位合格人选在3人以上,通过笔试遴选,笔试成绩前3名作为民主推荐或直接考察提名人选。笔试环节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领导特质。

4、组织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属拟提拔的提名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确定是否作为考察对象,同职级转任提名人选直接作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得不到大多数群众赞成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考察事项通过考察预告在提名对象单位进行公示。

5、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向社会公布任职人员名单。

属提拔任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新的工作。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任用的人员,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四、公开提名推荐时间与相关要求

(一)提名推荐时间:2011年3月5日至11日,自荐表、推荐表须于2011年3月11日17时前交区委组织部干部科(区行政办公中心A区108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要求

1、单位推荐要认真组织召开党委(党组)会或领导班子会,集体研究推荐人选,原则上只能推荐本单位干部,并由主要领导在推荐表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领导干部推荐应在充分了解干部的基础上,审慎推荐并亲笔署名、填写推荐意见和理由。

3、干部自提名的,所在单位、部门要对自荐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在自荐表的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不准凭个人好恶推荐干部;不准个人泄露推荐提名情况;不准在推荐提名过程中搞非组织活动。同一人只能自荐或被推荐作一个职位人选。

5、鼓励和支持广大干部群众对推荐提名工作进行监督。对干部群众举报的有关问题,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将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咨询电话:汇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科 8684242

监督电话:8680980(汇川区纪委廉政审理室)

8684242(汇川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本公告由中共遵义市汇川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遵义市汇川区委组织部

201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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