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经区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21
名。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工作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学前教育师资队伍。通过公正公平的招聘办法,择优录用一批有志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全面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德才兼备。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差额拨款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岗位21名(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三)海南户籍。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五)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中等师范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等相关专业,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六)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特岗生服务期未满、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含试用期)教师。
2.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者;
3.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者;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者;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信息公布:2016年6月15日—6月28日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龙华门户网站(http://www.hklhq.gov.cn)上发布。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不接受他人委托报名。
2.报名材料:《2016年海口市龙华区招录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贴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另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相片2张办准考证)。材料不齐者不接受报名。
入围考察范围的考生,还须提交无违法犯罪证明(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由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提供)至龙华区教育局人事科。
3.报名时间:2016年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号办公大楼B1层007室,咨询电话:0898-66568646。
(三)资格审查
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复核审定后,符合报名条件者在龙华门户网站上公示。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与该岗位职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进行笔试,如报考人数与该招考岗位职数的比例达不到3:1,报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试程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和面试分数按4:6比例计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笔试×40%+面试×6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卷面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幼儿教育相关知识。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1)面试资格: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入围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分为课堂教学考核(根据指定内容模拟上课,占面试成绩的50%)和基本技能考核(弹、唱、跳、画、讲故事,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3、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均向社会公布,考生请及时登录龙华门户网站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考察程序
根据招聘人数以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考察,若出现总分并列者,则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排名;考察不合格者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工作。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情况。
(六)体检程序
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不予以录用,所缺岗位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公示程序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报考【公办幼儿园教师2】职位的考生,由区教育局主管部门根据分数优先选择单位的原则,由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意愿选择任教幼儿园(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秋季各乡镇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情况一览表》)。若考生所选择的单位岗位已满,又不服从调配到其他单位的,则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所缺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择岗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岗位,由区教育局根据情况进行递补,已确定单位的考生原则上不再变动。
所有拟录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在龙华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不能聘用的,一律不予聘用。所缺岗位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程序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区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岗前培训。拟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新任教师岗前培训,不参加培训者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被聘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与幼儿园签订5年定点服务聘用合同,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申请。
(十一)被聘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待遇
被聘用差额拨款事业编制教师纳入区编制管理,享受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师待遇。
七、相关事宜
(一)报考者必须对提供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招聘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小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1.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证件、证明材料等弄虚作假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八、工作要求
招聘工作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受聘教师的切身利益、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招聘过程中要做到公平与公正,确保招聘工作的严肃性,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一)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认真做好招聘工作。
(二)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办事,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严把招聘教师入口关,防止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发生。
监督电话:
龙华区监察局66567786
龙华区人社局66568060
龙华区教育局66568633
九、本方案由龙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6年秋季龙华区区属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