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邑县2016年选调公务员对象及条件
2016-06-15来源:易贤网

(一)选调对象

成都市外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工作经历及任职时间等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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