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第七章 劳动法
2008-11-11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第一节  劳动法

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劳动法包括促进就业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作时间法和休息休假时间法、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职业培训法、劳动纪律法、社会保险和福利法、职工民主管理法、劳动争议处理法、劳动监督检查法等内容。

二、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狭义的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一)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主要有:(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依法参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的权利;(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义务主要有:劳动者应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爱护和保卫公共财产,保守国家秘密和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

(二)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权利主要有:(1)招工权,是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需要招用职工的权利;(2)用人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劳动者的权利;(3)奖惩权,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和本单位的劳动纪律,决定对职工奖惩的权利;(4)分配权,是用人单位在法律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劳动报酬分配方面的权利。

四、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会代表职工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改善集体劳动关系而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集体协议。其特征是:(1)集体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事业组织;(2)集体合同内容是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4)集体合同适用于企事业组织,工会,全体职工;(5)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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