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通知
2016-06-08来源:南宁市统计局

全市各有关单位,区直、中直驻邕单位:

根据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我区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桂统职考字〔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16年全国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星期日)进行。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为:

上午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 报名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南宁市及驻邕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在统计岗位上工作,且遵纪守法者,均可按下列规定的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5)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6)获得博士学位。

3、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必须从事统计专业工作(包括统计教育工作者、统计理论工作者、统计实务工作者、统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统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热爱统计业务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统计行业操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3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4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6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所称的“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工程师、讲师等。

三、报考手续和费用

(一)报名时间

2016年7月4日至7月29日

(二)报考方法

报考人员必须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通过广西统计信息网:http://www.gxtj.gov.cn首页统计职称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均为原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同一相底)及报名费到南宁市统计局人事科(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大楼7楼10705室)报名,联系电话:5539335,5532756。

经自治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报考费、教材资料费

根据桂价费字[2003]20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收费: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每人120元,其中,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5元、试卷费10元。

高级资格考试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务费45元,试卷费15元。

若需购买考试用书,价格如下:

初级:《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合计74元;

中级:《统计相关知识》、《统计业务知识》、《统计相关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统计业务知识学习指导与习题》,合计124元;

高级:《高级统计实务参考材料》110元。

四、考场设置

2016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大纲及有关事宜

(一)2016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考生可通过网址浏览或下载相应级别的考试大纲。

(二)2016年统计专业初级、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标准化考试方法,试卷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填涂信息点作答,答题卡送全国考办集中机读阅卷。考试的题型题量和答题卡的填涂方法具体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

报名期间,考生可通过广西统计信息(http://www.gxtj.gov.cn)查询有关考试信息。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可登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等考试信息。

六、组织领导

南宁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考生信息上报、颁发准考证、资格证书办理及发放工作由南宁市统计局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各单位务必给予重视,各主管部门、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所属单位及有关人员报考,以保证我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南宁市统计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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