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
2016-06-08来源:重庆市司法局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规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在全国统一举行。现将重庆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6年6月16日至7月5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区设置

重庆市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设六个考区:主城考区、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其中,主城考区设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七个考点。

四、放宽地区

重庆市所辖县及万州区、黔江区、南川区。

五、报名流程

(一)报名准备

报名前,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www.chsi.com.cn)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不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应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认证需要一定时间,请及时申请,以免成绩合格后延误资格申请。既不能查询,也不能办理认证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

报名时,应具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电子证件照片等;系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具有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系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还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电子照片;系符合报名条件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具有司法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报名地选择

考区考点即为报名地。选择主城考区的,应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等七个考点中任选一个报名。受容量限制,主城考区渝中考点、江北考点、渝北考点的报名人数限定在2500人以内,沙坪坝考点报名人数限定在1500人以内,如上述四个考点报名人数已满,请选择其他三个考点报名。

为体现公平公正,选择万州考区、黔江考区、涪陵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报名的,所在的考场号、座位号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选择主城考区报名的,考场实行混编,所在的考点学校、考场号、座位号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有可能出现选择的报名地与考试地不一致的情形。

(三)操作流程

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进入国家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在报名平台页面“报名地”选择“重庆市”,按照要求、流程及步骤完成报名:

1、填写个人信息

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凡填报虚假不实信息的,按照规定给予报名无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2、上传照片

须上传符合规定格式的电子证件照片,系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系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还须上传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电子照片。具体要求为:

(1)电子证件照片

①本人近三个月内2寸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双眉;

②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背带(吊带)衫照、佩戴首饰照、不规则手机照、相貌变型照,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PS修改;

③电子照片类型为jpg格式;

④电子照片标准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

⑤电子照片文件大小控制在40KB至100KB之间;

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请注意妥善保存。

(2)户口簿电子照片

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的大小在100KB至500KB之间,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无需上传户口簿电子照片。

(3)格式证明电子照片

格式证明电子照片的大小在100KB至500KB之间,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认。

3.照片审查

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在照片上传后及时登陆司法部网站查询审查情况。未通过审查的,须及时更换上传照片以待重新审查,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更换上传的,将无法完成报名。

4.交纳考试费

通过照片审查的,应当按照支付流程交纳考试费。考试费标准为240元/人。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考试费交纳成功后,可以打印报名凭证。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考试费不予退还。须牢记登录密码,以便下载准考证和考试成绩通知单。

9月12日至9月23日工作日期间,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5.下载打印准考证

9月9日至9月23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以彩色打印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

六、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25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七、重点提示

(一)放宽政策

1.户籍在放宽地区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2.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

3.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时户籍为准,填报的户籍代码信息应当与户籍所在地一致。

4.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学历为本科以上的人员,须对“是否选择放宽地方政策”选项作出选择。选择享受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可以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选择放弃放宽地方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二)有效毕业证书

1.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学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原解放军总参谋部、原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颁发的毕业证书。

(三)其他

1.“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方可报名。

3.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其学历统一选择为“本科”。

4.持护照报名的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需提供护照申请地或签发地有关部门证明。

5.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件不一致的,须具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毕业证书遗失的,须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6.确有困难无法完成报名的,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资料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还须携带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确有困难无法打印准考证的,可以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

7.在重庆市报名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文。

8. 现役军人应当在规定期限通过全军政工网报名,相关情况请咨询军队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

八、考试要求和纪律

(一)所有考场均为标准化考场,配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多方位电子视频监控仪、自动校时同步时钟、全程自动录像设备等,请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二)所有考区考点全部使用考务安全系统,所有应试人员在每次进入考区考点时须进行现场拍照、二代身份证识别仪扫描验证身份信息。请提前到达,依次接受检查入场。

(三)所有考场全部使用金属探测仪,请自觉接受检查入场。

(四)考试开始半小时内,务必按照要求粘贴条形码、填写填涂本人相关信息。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将依据《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应试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情况,司法行政机关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

九、其它事项

(一)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试卷参考答案异议、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等内容详见司法部公告。

(二)本公告在司法部网站、重庆司法行政网、西部律师网、重庆司法鉴定网、重庆市司法局官方微博等发布。

(三)重庆市司法局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四)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023)67086070,67086068,67086199,67086071;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2.网上报名系统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报名期间每天09:00-18:00。

3.网上支付咨询电话:023-63633602;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4.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23)88517388;工作日期间每天09:00-17:30。

重庆市司法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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